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各级招生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决定继续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质良好,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根据体育类人才成长规律和培养周期长的要求,具有我省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类专业(中专层次)连续三年学籍且实际在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加报名。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
“对口招生”高校和专业限定在《2016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招生学校和专业总表》(见附件1)范围之内。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凡符合“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个人自愿原则,根据省招办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时间要求,依据《2016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的招生考试。
(二)资格审查。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对参加“对口招生”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基层招生机构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经审查和审核合格的学生,方可根据省招办规定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参加由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组织的报名。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
1.一般类专业(除幼师和体育类之外)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2016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见附件3)进行命题。
(2)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具体分值为:公共必修课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
(3)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均为笔试考试。
(4)考试场次。共四场分两天进行,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通知。
煤炭青年类只考语文、数学、外语,不再加试专业。
2.幼师普通专业
(1)考试科目。语文(幼师语文教材)、数学(幼师数学教材)、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
(2)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具体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
(3)考试方式和场次。考试科目均采取笔试,共三场分两天进行。
3.幼师音乐、美术专业
(1)考试科目。语文(幼师语文教材)、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加试音乐或美术(考生只能选取一科)。
(2)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音乐100分,美术100分。加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招办具体通知。
4.体育类专业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必修课、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
公共必修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身体素质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为考生必考项目。
专项技术包括:田径(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体操。每位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个项目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具体分值为:公共必修课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共45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
(3)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采取笔试考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试按照普通高考体育加试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通知。
(二)录取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录取后的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编入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就读,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集中编班条件的原则上应单独编班,按照相应专业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实施对口专业衔接培养。
(二)待遇。新生入学后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三)毕业。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六、组织和监督
省各级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风考纪,多措并举,严防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考试安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切实负起教育责任,必须组织所有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学生进行遵守考试纪律的专题教育,帮助学生认清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守法守纪参加考试的自觉性。我厅将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和全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公平,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8日